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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4月9日訊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消息,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是守護人民健康、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保障。國家衛生健康委始終堅持預防與懲治並舉、自律與監督並重,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持續深入開展醫學科研誠信專項治理,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根據《加強醫學科研誠信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相關工作部署,現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查實的部分涉及“論文工廠”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開通報。
對通訊作者李萍: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範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援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稱;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陞等資格;取消已獲得的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導師資格;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五、山東省某醫院辛秉昌、崔頎為通訊作者,宋佳為第一作者,武岐山、江瑾、孫德剛、王芳為其他作者發表的論文“Berberine reduces inflammation of human dental pulp fibroblast via miR-21/KBTBD7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買賣或篡改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辛秉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終止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項目等醫院配套資金支援的科技活動,追回結余資金。並報相關部門撒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項目(2021-WJZD138、M-2023176);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援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10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取消職稱晉陞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收回已報銷的論文版面費;取消當年評先評優。
對其他作者武岐山:科研誠信誠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3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援的科技活動;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4年內取消申報職稱晉陞資格;3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利用涉事論文申報並取得的科研項目成果,終身不得在今後的科研活動與職業發展工作中使用;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取消參加2025年度評先評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六、四川省某醫院李銳為通訊作者、張希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LncRNA MAFG-AS1 enhances radioresistance of glioblastoma cells via miR-642a-5p/Notch1 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代寫、代投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七、四川省某醫院王超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張大剛、王雷弟、王尉霖為其他作者發表的論文“MicroRNA-455-3p inhibits osteosarcoma progression via HSF1 downregula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代寫、代投論文,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准,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九、陜西省某醫院馬曉穎為通訊作者、王瓊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Gut microbial sodium butyrate alleviates renal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by regulating HES1/PPARα”。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代寫、代投論文等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併處理,不重復處理):
十、甘肅省某醫院劉瑞敏為通訊作者、岳海泉為第一作者,郭一丹、宋娟為其他作者發表的論文“miR-217 Suppresses Osteogenic Differentiation of Human Dental Pulp Stem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Sirtuin 1”。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論文、代寫代投論文、違反科研署名規範、偽造通訊作者聯繫郵箱等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